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但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没有法定判离情形,法院通常不会判离,需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不过具体时间因案件实际情况而异。
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从第一次起诉到第二次起诉并最终判决离婚,中间间隔一年多的分居时间,再加上两次诉讼各自的审理时间,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但要注意的是,每个离婚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实际所需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法院案件量多少等。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争议较大,或者需要进行鉴定、评估等程序,都会导致诉讼时间延长。所以,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最终离婚成功的时间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