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主要在行为方式、构成犯罪的要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存在区别。伪造是仿照真币制作假币,变造是对真币进行加工改变;伪造货币罪不要求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变造货币罪需达到数额较大;伪造货币罪社会危害性通常更大。
二者的行为方式不同。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例如,通过高科技制版印刷设备,制作出与人民币外观极为相似的假钞,其本质是完全制造出一个原本不存在的假币。而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比如,将一张真币的一部分揭层,然后与其他真币的部分拼接,使货币数量“增加”,或者涂改货币上的面额数字,使货币价值变大。
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对于伪造货币罪,只要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不论伪造货币的数量多少,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因为伪造货币这种行为本身就严重危害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而变造货币罪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如果变造货币的数额未达到这个标准,则不构成犯罪。
社会危害性不同。一般来说,伪造货币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变造货币罪。伪造货币会使大量的假币流入市场,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影响货币的正常流通和国家经济的稳定。而变造货币由于其是在真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其数量和范围相对有限,对金融秩序的破坏程度相对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