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无力偿还被起诉后,执行解除时间需分情况。若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约履行完毕、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执行会较快解除;若一直未履行义务,执行不会解除,直至义务履行完毕。
当借钱无力偿还被起诉且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解除的时间存在多种情形。
如果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全部履行完毕,那么执行程序会在履行完毕时解除。例如,双方约定分三个月还清欠款,被执行人按时足额还清后,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解除执行措施。一般来说,从履行完毕到法院完成解除执行的手续,可能需要几个工作日到几周不等,具体取决于法院的工作效率。
若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导致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也会解除。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等。一旦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执行程序就会立即解除。
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也没有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执行程序就会持续存在。在此期间,法院可能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只有当被执行人通过自身努力或者其他方式(如获得他人资助等)履行了全部债务后,执行程序才会解除。这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甚至可能因为被执行人长期缺乏履行能力而使执行程序处于一种长期延续的状态。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还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也不会解除,直至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