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时主要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方有外遇可能被认定为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若经调解无效,法院可能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同时无过错方还可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有外遇属于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的重要表现。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外遇情况,且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仅有一方声称另一方有外遇,却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轻易认定这一事实,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有外遇属于过错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例如,在房产、存款等财产分配上,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份额。
关于损害赔偿,《民法典》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一方有外遇若符合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为调查过错方外遇情况所支付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抚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