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和诈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侵犯客体、客观行为、犯罪对象和犯罪主体四个方面。集资诈骗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集资行为,犯罪对象是社会公众资金,单位可成为犯罪主体;而诈骗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以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特定被害人财物,犯罪对象多为特定个人或单位,一般主体为自然人。
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因为集资诈骗通常是通过非法集资的方式进行,涉及到大量的社会公众资金,对国家的金融秩序造成破坏。例如一些非法集资的平台,打着高回报的幌子吸收公众资金,最终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同时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它主要是针对特定的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其财物,一般不会对金融秩序等造成影响。比如街头常见的诈骗老人钱财的案件,就是直接骗取老人的个人财产。
客观行为不同。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例如网络诈骗中,骗子通过编造虚假中奖信息等方式,让被害人信以为真并转账汇款。
犯罪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社会公众的资金,涉及的人员众多,范围广泛。这些资金通常是通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募集而来。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个人或单位的财物,通常是一对一或者少数对少数的诈骗行为。
犯罪主体不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现实中,很多集资诈骗案件是以公司等单位的名义实施的。而诈骗罪的主体一般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