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开庭两次无故缺席一般不会被拘传,按撤诉处理是常见结果,拘传主要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对于原告缺席的情况,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这能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在诉讼中,与原告无故缺席类似的还有被告缺席等情况,不同主体的缺席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一般情况下,原告开庭两次无故缺席不会被拘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拘传这一措施主要是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目的是强制其参加庭审。
1、法律规定的目的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原告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有责任按时参加庭审,如果无故缺席,说明其对诉讼的态度不够重视,按撤诉处理可以避免诉讼程序的不必要拖延,合理利用司法资源。
2、特殊情况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原告会被拘传,但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如果原告的缺席可能严重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但通常也不是拘传。

原告开庭无故缺席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最常见的就是按撤诉处理。
1、按撤诉处理的影响
按撤诉处理意味着本次诉讼程序结束,原告如果想要再次起诉,需要重新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并且要缴纳新的诉讼费用。这可能会增加原告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且,如果再次起诉时超过了诉讼时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2、对对方当事人的影响
对于被告来说,原告无故缺席可能会打乱其诉讼计划,造成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同时,如果原告的无故缺席导致被告为了应诉而产生了一些费用,被告可能有权要求原告进行赔偿。
在民事诉讼中,通常原告不会被拘传。拘传主要是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
1、法律对拘传适用对象的规定
法律规定拘传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一些赡养、抚养、抚育等案件,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因为这些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和伦理道德问题,需要被告亲自到庭陈述情况。
2、原告一般不适用拘传的原因
原告作为主动发起诉讼的一方,其有自主决定是否继续诉讼的权利。如果原告无故缺席,按撤诉处理更符合其行为所反映出的意愿,而拘传不符合原告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特点。
综上所述,原告开庭两次无故缺席通常不会被拘传,而是按撤诉处理。在诉讼过程中,还有被告无故缺席、原告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到庭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法律诉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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