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判断是否属于开设赌场,关键在于是否具备组织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利等特征。常见情况包括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开设网络赌场也属于此范畴,如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等。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如提供场地、技术支持等,也可能被认定为相关犯罪。
开设赌场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属于开设赌场。
1、实体场所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在现实中租赁房屋或利用自有场地,提供专门用于赌博的空间,配备赌桌、筹码等工具,吸引他人前来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例如一些隐蔽的地下赌场,组织者通过收取场地费、抽成等方式获取利益。
2、网络开设赌场
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赌博日益增多。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比如搭建网络博彩平台,提供各种赌博游戏,吸引玩家充值投注。
3、经营游艺场所变相赌博
部分游艺场所表面是合法经营,但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以现金、有价证券等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组织赌博活动,也属于开设赌场。

对于开设赌场的认定,有一系列明确的标准。
1、营利目的
开设赌场者主观上具有通过赌博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这种利益可以是直接的抽头渔利,也可以是收取场地费、组织费等间接获利。例如,组织者按赌博输赢金额的一定比例抽取费用。
2、场所与设施
需要有相对固定的赌博场所和必要的赌博设施。场所可以是实体场所,也可以是网络平台;设施包括赌具、筹码等。如实体赌场有专门的赌桌、牌具,网络赌场有相应的软件和服务器。
3、组织行为
实施了组织他人进行赌博的行为,包括吸引赌客、安排赌博方式、管理赌场秩序等。组织者可能会通过广告宣传、熟人介绍等方式招揽赌客。
4、规模与持续性
一般要求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持续性。如果只是偶尔组织少量人员进行赌博,可能不构成开设赌场,但如果长期、稳定地组织大量人员赌博,则很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1、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包括赌资数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2、行政处罚
对于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开设赌场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等。例如,参与人数较少、赌资较小的情况,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3、附加后果
除了刑事和行政处罚,开设赌场还可能导致其他后果。如违法所得会被依法追缴,用于赌博的财物和工具会被没收。同时,犯罪记录会对个人的社会信用、就业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开设赌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秩序,还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严重危害。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疑似开设赌场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对开设赌场的法律认定、处罚等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涉及相关法律纠纷,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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