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人还可能有债务转移时的责任、超过保证期间的责任等情况。明确这些责任,对于维护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存在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
2、连带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相比一般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责任更重。

在一般保证责任下,担保人有一系列具体的义务。
1、审查债务人的履行能力
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有义务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这是因为如果债务人本身缺乏履行债务的能力,那么担保人在未来很可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通过审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身的风险。
2、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履行时,担保人有义务协助债权人。比如提供债务人的相关财产线索等,以促进债权人通过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来实现债权。
3、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在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对剩余的债务进行补充清偿。
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对担保人拥有多项权利。
1、直接要求承担责任的权利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无需先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体现了连带保证责任的特点,即债权人有更多的选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2、要求部分或全部承担责任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保证人不能以只应承担部分责任为由拒绝债权人的合理要求。
3、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未主张权利,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到不同的保证类型以及具体的义务和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债务转移时担保人的责任等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在担保方面遇到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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