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漏罪的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会根据漏罪的诈骗金额、犯罪情节确定其应处刑罚,再结合前罪所判刑罚,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若漏罪与前罪刑罚性质不同,需按照相应规则处理,且量刑时会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
诈骗漏罪的量刑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1、确定漏罪的量刑
对于诈骗漏罪,首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来确定该漏罪本身应判处的刑罚。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例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数罪并罚原则
在确定了漏罪的刑罚后,要与之前已经判决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依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考虑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基本规则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如果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从轻处罚。

诈骗漏罪量刑与初犯量刑存在明显的差异。
1、量刑基础不同
初犯是指第一次实施诈骗犯罪,在量刑时主要依据本次诈骗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来确定刑罚。而诈骗漏罪是在犯罪分子已经因其他犯罪被判刑后,又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诈骗犯罪未被处理。其量刑不仅要考虑漏罪本身的情况,还要与前罪所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2、主观恶性评价不同
对于初犯,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认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可能会给予一定程度的从轻考虑。而诈骗漏罪的犯罪分子,其在之前犯罪被判刑后,仍存在隐瞒其他犯罪的情况,反映出其主观恶性可能相对较大,在量刑时可能不会像初犯那样得到从轻的待遇。
3、社会危害性考量不同
初犯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本次诈骗行为对社会秩序和被害人权益的侵害。而诈骗漏罪由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犯罪事实,使得司法资源在前期未能全面打击其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扩大,这也会在量刑时予以体现。
在诈骗漏罪量刑时,准确认定诈骗金额至关重要。
1、核实证据确定金额
司法机关会通过收集各种证据来确定诈骗漏罪的金额。这些证据包括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关的书证、电子数据等。例如,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可以确定诈骗的资金流向和具体金额;被害人提供的购物凭证等可以证明其遭受的经济损失。
2、区分既遂与未遂金额
在认定诈骗金额时,要区分既遂和未遂的部分。既遂金额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实际取得的诈骗财物金额,这部分金额在量刑时是主要的考量因素。而未遂金额则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物的金额。对于未遂金额,在量刑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但通常会比既遂金额的量刑幅度相对较轻。
3、累计计算原则
如果诈骗漏罪涉及多次诈骗行为,一般会将各次诈骗的金额累计计算。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各次诈骗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间隔、不同的犯罪手段等因素,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诈骗漏罪的量刑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无论是漏罪量刑与初犯量刑的区别,还是诈骗金额的认定,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原则。在实际法律问题中,可能还会遇到诈骗漏罪量刑时立功情节如何考量、诈骗漏罪量刑的上诉期限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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