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十八岁以后一般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父母通常不再承担抚养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父母可能仍需支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因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孩子在法律上已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没有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定责任,也就不存在抚养权归谁的问题。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双方对于是否继续抚养以及抚养方式等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仍需抚养的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比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也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财产等;还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以确保子女能够维持相对正常的生活。
在实际生活中,即使孩子已成年,父母基于亲情等因素,也可能会自愿为孩子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帮助,但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的抚养义务。孩子十八岁以后的抚养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