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申请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当存在这些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是能够申请赔偿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对无过错方的精神和情感造成极大伤害,无过错方当然有权要求赔偿。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同样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无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实施家庭暴力会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无过错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提出离婚,并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严重的过错行为。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则是指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的行为虽然不属于前面列举的四种情形,但性质恶劣、对无过错方造成了重大伤害,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重大过错,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出离婚赔偿是有法律依据和保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