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口角打人致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在法律层面,对于人身伤害的判定有明确的分级标准,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在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当发生口角后打人仅造成轻微伤时,并不满足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不会被判处刑罚。
不过,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除了行政处罚,打人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受害者的误工损失等情况来确定。受害者可以通过与打人者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