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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住房公积金离婚时能取出来吗

2026-03-31 1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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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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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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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一般不能直接取出,但在符合法定提取条件时可以取出,且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通常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情况下,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单纯因为离婚这一情况,并不在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提取条件范围内,所以不能仅以离婚为由将住房公积金取出。

然而,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住房公积金的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一般会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通常是计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缴存了10万元,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法院判决平均分割,那么另一方可以获得5万元的补偿。虽然不能直接取出住房公积金,但获得补偿的一方可以在符合提取条件时依法提取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总之,离婚本身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理由,但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合理分割,并且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提取。

离婚住房公积金离婚时能取出来吗(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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