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时,若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等特殊情况除外。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女方怀孕期间的离婚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如果是女方想要离婚而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的矛盾,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在诉讼中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而对于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情况,原则上法院不会受理。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会进行审理。但这种特殊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为严格。总之,在处理女方怀孕时的离婚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