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后,对方一般会在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收到传票通知,但实际时间可能因案件情况、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离婚诉讼中,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首先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通常情况下,传票会和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一同送达给被告。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送达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法院的案件数量会对送达时间产生作用。如果法院案件量较大,工作繁忙,那么立案和送达的流程可能会相对较慢。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由于受理的案件众多,工作人员需要处理大量的事务,可能无法在五日内及时将传票等材料送达被告。另一方面,送达方式也会影响送达时间。常见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直接送达是最理想的情况,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传票交给被告,能保证及时送达。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绝接收传票,就需要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邮寄送达如果遇到被告地址不准确、无人签收等情况,可能需要多次投递,这就会延长送达的时间。而公告送达是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会采用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这种方式所花费的时间是最长的。
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基本的送达时间,但最终被告收到传票通知的时间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短于也可能长于五日内这个标准,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