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免于起诉后驾照不能恢复原状。即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因醉驾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会依法作出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吊销驾照后无法恢复原状,需在规定期限届满后重新考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虽然在刑事程序上,人民检察院基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醉驾行为本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吊销驾照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与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决定是不同性质的处理。
一旦因醉驾被吊销驾照,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于普通醉驾者,需等待五年期满后,按照正常流程重新报名、学习并通过各项驾驶考试,才能再次取得驾照。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要等十年期满后重新考取,且之后不能再驾驶营运机动车。如果是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将终生失去重新考取驾照的资格。所以,醉驾免于起诉后驾照无法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