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反悔后的处理方式需根据是否已办理离婚登记来确定。若未办理,可直接与对方协商修改协议内容;若已办理,则要根据反悔事项的不同,通过不同途径解决。
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都可以反悔。此时,若一方反悔,可以与另一方重新协商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各项条款进行重新约定,达成新的协议。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选择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而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离婚及相关事宜。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可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撤销。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法定的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离婚协议书反悔后的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