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一直拖欠不给,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协议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且已有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婚姻关系结束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会遇到另一方拖欠抚养费的情况。遇到这种问题,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毕竟双方曾经有过婚姻关系,并且共同育有子女,通过友好沟通,向对方说明按时支付抚养费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也许能促使对方主动支付拖欠的费用。
如果协商没有效果,接下来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采取不同的法律途径。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约定抚养费的支付。当一方拖欠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孩子的出生证明、自己为孩子支出费用的凭证等,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以及孩子实际的生活开销。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对方确实应该支付抚养费却未支付,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以及后续按时支付抚养费。
要是当初是通过诉讼离婚,并且法院已经就抚养费问题作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那么当对方拖欠抚养费时,无需再次起诉,可直接向作出判决或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对拒不执行的一方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合法的途径,能够保障孩子获得抚养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