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重新收押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常见情形有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等也会导致重新收押。
取保候审重新收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因出现特定情形,而被司法机关决定重新羁押。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情形。
1、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违反此规定,擅自离开,可能会被重新收押。例如,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取保候审后,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就前往外地打工,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规定,很可能被重新羁押。
2、传讯不到案
被取保候审人在司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若拒绝到案,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有权决定重新收押。比如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到法院传讯通知后,故意躲避,司法机关可对其采取重新羁押措施。
3、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供的行为,企图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会被重新收押。如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为逃避罪责,与同案犯商量统一口径,伪造不在场证据,这种行为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必然会导致重新收押。
4、干扰证人作证
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对证人进行威胁、引诱、打击报复等干扰作证的行为。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会被重新羁押。例如赵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找到关键证人,威胁其改变证词,这种行为会使司法机关决定对其重新收押。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是导致重新收押的重要原因,以下具体说明相关情形。
1、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未及时报告
被取保候审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可能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机关可以决定重新收押。比如孙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更换了居住地址和工作单位,却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司法机关在需要与其联系时无法找到人,就可能对其重新羁押。
2、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的限制
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司法机关关于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的规定,也可能被重新收押。例如司法机关规定钱某不得进入某娱乐场所,不得与同案犯接触,但钱某却违反规定进入该场所并与同案犯见面,这种行为违反了规定,会面临重新羁押的后果。
3、违反规定情节严重
即使未明确违反某一项具体规定,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司法机关认为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也会决定重新收押。比如周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违反一些小的规定,虽单独看每项情节不严重,但综合起来看,严重影响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司法机关可对其重新收押。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新的犯罪事实,也会导致重新收押。
1、漏罪被发现
司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还有其他未被追究的犯罪行为。例如吴某因盗窃罪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警方又查明其还参与了一起诈骗案件,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决定对其重新收押,对新的犯罪事实一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2、新的犯罪行为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如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盗窃行为,这表明其社会危险性仍然较大,不适合继续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立即对其重新羁押,依法处理新的犯罪行为。
3、对新犯罪事实的综合考量
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新犯罪事实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重新收押。如果新犯罪事实性质恶劣、危害较大,重新收押的可能性极大。例如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司法机关必然会对其重新收押。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重新收押的情形多种多样,涉及违反规定、发现新犯罪事实等多个方面。了解这些情形有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遵守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那么在重新收押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如何保障?重新收押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对重新收押决定不服,又该如何救济?如果您有这些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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